2015年12月14日,安徽省凤台县关店乡幸福村党支部原书记童刚因贪腐,被中纪委作为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童刚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违法所得87万余元,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童刚利用担任幸福村村主任职务之便,在该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项目中,通过上报虚假材料、直接侵吞等方式,套取并非法占有国家土地复垦资金74万余元。2011年8月,担任幸福村党支部书记的童刚,将淮南矿业集团丁集煤矿赔偿该村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苗庄公墓塌陷土地赔偿款13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凤台法院认为,童刚在担任村主任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幸福村土地复垦项目中上报虚假房屋拆迁名单,套取土地复垦资金74万余元,并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童刚将丁集煤矿赔偿其村集体土地赔偿款13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数罪并罚。
(周瑞平 万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