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中年女子在小区业主群内发消息指责群主“不要脸”“没离婚就养小白脸”等等,随后群主进行了反击并惊动警方,双方还为此发生了肢体冲突。今年10月10日,被辱群主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发帖女子告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各项损失8万元。群主起诉后,发帖女子又提起反诉。11月4日,鼓楼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11月23日,发帖女子自动履行了赔礼道歉并赔偿被辱群主5000元的判决结果。
在微信群内指责群主
张玫与李芳,同为南京市某高端小区的业主,还是楼上楼下邻居。前几年,双方的关系好到如同姐妹。然而近两年来,两人因一些小事处理不当产生隔阂,继而发展到不说话。
张玫在小区内是个热心人,喜好参与小区文明创建管理。一年多前,她为方便小区业主间沟通交流,创建了小区微信群并自任群主。这个群平时人数在80人上下,群里的邻居们围绕建设美好家园的共同心愿,在群内交流,气氛活跃。
2016年10月4日清晨近6时许,李芳在小区微信群内发布这样一条消息:“刚到郑州就听说全国假货都率先出自河南人之手……真是醉了”。有群友看了该消息后,提醒李芳不要在网上挑起地域歧视,但李芳没有理睬。
过了不到10分钟,李芳又紧接着发布了第二条消息:“张玫你这个不要脸的女人,整天兴风作浪,没离婚就开始养小白脸,此人在珠江路搞计算机……还要我再多说点吗?”一些群成员看到这条指名道姓的消息后,顿时嗅出了火药味。多名群友劝告李芳,说话不要牵扯个人隐私,你这种言论伤人太甚很不好。但李芳不依不饶,拒不认错。
矛盾升级走上法庭
张玫也第一时间看到了李芳发布的消息,她曾想删除消息,但又觉得删掉后李芳还会再发;她也考虑过直接将李芳移出该群,但又觉得这样不妥。于是,她只好压住怒火劝告李芳:“这是公众微信群,请你讲话要注意分寸!”但李芳没有理睬,于是张玫拨打了报警电话,由于李芳当时人还在河南,警察赶到后只好作罢。
李芳发布的消息在群内发酵后,很快就蔓延到网下,张玫听到那些针对她的风言风语后,气得实在憋不住了。当天上午7时25分,她也在群内发布了一条回击李芳的消息:“@所有人及李芳,晨练路上仔细回忆了一下,楼上、楼下十几年邻居,我只记得,我家是你遭前夫刀砍的避难所……,你肿瘤开刀时我对你的关心忘了吧?多惦记点别人的好心态就平衡了!”张玫这一信息的发布,无疑使群内更热闹了。
10月9日,张玫与李芳在小区内相遇,两人由争吵顿时上演成肢体冲突,幸亏被路遇的小区邻居拉开。10月10日,张玫再次报警,并申报在双方撕打过程中其价值7000元的眼镜遗失。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双方都称对方先动手,责任不在自己。
这次报警的当天,张玫即花3万元重金聘请律师,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到鼓楼区法院起诉李芳,索赔各项损失8万元。李芳获悉法院受理张玫的起诉后,随后也聘请律师并提起反诉,称张玫针对她的言论也构成侵权,不仅如此还受到张玫殴打,索赔5万元。
构成侵权赔钱又道歉
10月2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张玫坚持诉讼请求,她指被告李芳在小区微信群公开发布不实信息,指名道姓谩骂、侮辱、诽谤自己,恶意对自己进行人格攻击,严重侵犯其名誉,伤害其家人和邻里情感,其理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李芳辩称,事发当日其情绪低落,先是在微信群里发了一条关于河南人善于造假的信息,联想到张玫也是河南人,于是心中的积怨一时涌起,将十多年前张玫曾经说过的情感往事作为素材,进行加工就发布了。李芳愿意向张玫道歉;对于张玫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则不同意承担;其对张玫的侵权行为并未达到严重程度,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李芳还在反诉中指出,张玫捏造自己曾经遭遇严重家暴,并公开披露李芳曾患肿瘤的个人隐私,严重侵犯了李芳的名誉权和隐私权,致小区业主对李芳指指点点。之后,张玫更是对李芳大打出手,造成李芳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故提起反诉,请求法院支持反诉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芳平日与张玫的交往中,心中累积不快,通过在微信群中发布信息的形式发泄不满情绪,信息中使用“不要脸”“养小白脸”等贬损性道德评价词语,主观上有损害张玫名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侵害张玫名誉权的行为。李芳的侵权行为直接给张玫的个人声誉造成损害,导致其他业主对其产生不良评价,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张玫在受到李芳的人格攻击后,历数其多年来与李芳交往中的付出和友好,其中关于家暴和患病的内容涉及李芳的家庭和身体状况隐私,但从两人的微信往来记录看,张玫并无侵害李芳隐私权的故意,其措辞虽有不当,但并不构成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李芳立即停止侵犯张玫名誉权的行为;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小区微信群发布道歉函,同时将该书面道歉函张贴于小区门卫外墙显著位置,逾期不予张贴的,由张玫自行张贴,同时将本判决书全文发布于《江苏法制报》,所需费用由李芳承担;李芳一次性赔偿张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张玫的其他本诉请求;驳回李芳的反诉请求。
一审宣判后李芳没有上诉,并于11月23日自动履行了全部判决结果。
(文中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微信群属公共场所
■法官提醒
针对此案的判决,该案主审法官孙军说,小区微信群一旦建起且有业主们加入,该群就等同于小区的公共场所,尽管微信群只是一个网络平台,但它作为表达话语的一种载体,与现实生活中的公共场所并无差异。如今小区建微信群十分普遍,而建群乃至业主们愿意加入的初衷,毫无疑问是为了增进邻里感情,为共建美好家园献计献策。所以小区微信群里可以有围绕小区建设的意见、建议,但不可以有群成员之间相互攻击、揭人隐私的不和谐言论出现。
孙军说,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如今各种各样的微信群内针对他人的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惹出官司的也越来越多,应引起微信用户的重视,不可在群内乱揭他人隐私。以本案为例,李芳在小区群里指名道姓散布张玫“不要脸”“没离婚就养小白脸”等败坏张玫名誉的言论,别说李芳根本拿不出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言论,而即使有证据她也不能在群里如此散布。公开散布别人的隐私、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李芳为图一时发泄之快,不仅破坏了邻里关系,而且还要在法律上付出代价,教训足够深刻!